今年7月起,《云浮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施行。《条例》对公共秩序、公共卫生、市容环境、社区、乡村、殡葬祭扫等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提出了更加细化和明确的要求,对参加抢险救灾、无偿献血、志愿服务以及践行文明祭祀、绿色发展理念等方面的行为提出了鼓励与倡导的规定。 近年来,云浮市正在全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,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创建活动,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。然而一些不文明行为仍然屡禁不止,例如小摊贩占道经营、行人乱穿马路、机动车随意变道逆行等。 这些不文明行为界于道德与法律的边缘,仅仅依靠道德的办法难以解决,而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不文明行为,必须要上升到法律的手段不可。该《条例》的施行,正是云浮市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。 例如,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调查,查清责任人,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在城市市区内的道路、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搭设灵棚等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《条例》将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,将文明言行举止纳入法治化轨道。 做好城市文明这篇大文章,并不容易。但从一事一人的行为开始拥抱文明,却不难。事实上,文明大多数不是要求你做什么,而是不做什么。不闯红灯、不乱扔垃圾、不破坏公物……这些举手投足之间的习惯,可以为我们的家园增添更多美好。 然而,市民如何清晰地知道,哪些事情是政府鼓励与倡导的?哪些又是被禁止的? 文明建设,依赖全民知晓、全民践行、全民监督,做好《条例》的普及很重要。要让每一位市民心中都有《条例》这根“准绳”,明白哪些事能做、哪些事不能做,自觉做城市文明的参与者、法律法规的捍卫者,城市才会有时时涌动前进的动力。 尽管文明的本质在于自律,但文明的实现要依靠外在约束。接下来,云浮要建立起完善的施行机制,相关部门要依法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,曝光不文明违法行为和失责单位,让文明条例精神真正落到实处。 我们有理由相信,当城市文明建设有德治和法治护航,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都将绽放文明之光。 相关链接: 《云浮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7月1日起实施,带你一图读懂! 【南方日报、南方+记者】王谢思齐 【作者】 王谢思齐 【来源】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+客户端 |